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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粵菜發展促進條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

        為促進地方立法的民主化、公開化,充分了解民情、反映民意,現將《廣東省粵菜發展促進條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見稿)》在本網站登出。敬請社會各界人士提出寶貴意見。有關意見建議請向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社會法規處反饋(截止時間:2022年11月25日)。

        郵寄地址:廣州市中山一路64號,郵編:510080

        電子郵箱:shehui_fgc@gdrd.cn

        傳真:020-37866804


      廣東省粵菜發展促進條例

      (草案修改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立法目的】  為了促進粵菜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推動“粵菜師傅”工程高質量發展,拓寬城鄉就業創業渠道,推進鄉村振興和城鄉融合發展,傳承弘揚粵菜文化,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條例適用于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開展粵菜產業資源開發、人才培養、文化傳承傳播等活動。

        本條例所稱粵菜,包括廣府菜、潮州菜(潮汕菜)、客家菜以及其他體現廣東地方飲食文化和烹飪技藝的特色風味菜。

        第三條【規劃與政策制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粵菜發展促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關規劃,根據本行政區域實際制定和實施促進粵菜發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協調機制,解決本行政區域粵菜發展促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推進“粵菜師傅”產業體系、標準體系、人才體系和文化體系建設。

        第四條【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發揮相關產業基金、專項資金的引導和保障作用,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支持粵菜發展。

        第五條【區域合作】  省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通過搭建粵港澳大灣區粵菜產業企業交流合作平臺、開展“粵菜師傅”技能競賽等方式,推動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在弘揚粵菜文化、共建世界美食之都等方面的區域合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地方特色風味菜協作發展需要,共同建立跨行政區劃的協作機制,加強在促進地方特色風味菜發展方面的合作。

        第六條【資源普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本地粵菜資源普查,整理挖掘本地粵菜品牌資源,系統梳理本地粵菜菜譜、湯譜、點心譜和粵菜宴席經典菜譜菜單等,根據實際建立本地粵菜特色菜品名錄。

        第七條【產業布局和協同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科學布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則,將粵菜產業布局與資源產地、地域文化相結合,推動粵菜特色集聚區建設,支持發展大眾粵菜,推進差異化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粵菜產業協同發展機制,推動農業生產、餐飲服務、食品加工、旅游休閑等產業聯動發展。

        第八條【粵菜品牌建設與保護】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商務、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加強對本地粵菜集體商標、公共品牌、地理標志等的宣傳、保護,根據實際培育粵菜名店、名品、美食街(城)。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市場監督管理、商務等部門應當支持行業協會依法注冊粵菜集體商標、宣傳推廣粵菜公共品牌,鼓勵企業加強粵菜品牌創造、運用和保護。

        支持行業協會依法規范開展粵菜餐廳評級工作,通過美食鑒賞、消費指引等方式對粵菜餐廳進行宣傳推介。

        第九條【粵菜餐飲連鎖化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商務、市場監督管理、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等部門應當扶持發展連鎖粵菜、粵菜食品工業,鼓勵粵菜餐飲規?;?、集團化、標準化、連鎖化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商務等部門應當建立聯系餐飲領軍企業制度,鼓勵餐飲企業采取合作經營、特許經營、培訓人才等方式向省外、境外輸出粵菜品牌、人才和技術服務。

        第十條【粵菜菜品創新與餐飲企業業態創新】  鼓勵企業、行業協會、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以及“粵菜師傅”加強烹飪技術、營養膳食、食品科學、飲食文化等研究,適應市場需求開展粵菜菜品創新,運用先進技術改良、創新粵菜制作技藝。

        支持餐飲企業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信息技術,開展服務創新、管理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發展粵菜餐飲新興業態。

        引導餐飲企業加強網上營銷、在線訂餐、電子支付等電子商務應用,發展外賣和外送服務模式,推動粵菜餐飲服務線上線下融合發展。

        第十一條【粵菜食材生產基地和供應鏈融合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挖掘與培育本地優質特色食材和康養飲食資源,加強原輔材料地理標志保護,推進粵菜特色原輔材料基地建設,帶動種植、畜牧、水產等行業發展。

        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其農業農村、商務、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推動建設粵菜食材采購、配送、溯源的供應鏈服務平臺,推動完善農產品網絡銷售的服務保障體系,推進粵菜食材供應鏈數字化應用,促進粵菜食材產銷高效對接。

        第十二條【粵菜產業資源開發與預制菜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農業農村、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應當根據本地特色農業優勢和粵菜品牌優勢,建立預制菜產業項目儲備庫,培育預制菜知名品牌和示范企業,開發本地粵菜產業資源。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科技、農業農村、工業和信息化、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應當根據本地粵菜發展實際設立預制菜科研和成果轉化項目,強化對預制菜產業研發的政策支持,推動產學研合作。

        鼓勵企業圍繞本地地理標志農產品和其他優勢特色農產品研制預制菜。

        支持“粵菜師傅”技能大師、星級“粵菜師傅”參與研制預制菜,加強粵菜菜品和預制菜的協同研制。

        第十三條【美食與文化旅游融合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和旅游、商務等部門應當統籌規劃粵菜美食與文化旅游發展,培育精品線路,發布美食地圖,推動美食體驗與歷史文化、文化創意、自然生態、濱海休閑等文化旅游項目融合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和旅游、農業農村、商務等部門應當依托鄉村旅游美食點和精品線路建設,與嶺南民俗文化體驗、農業觀光休閑等相結合,推廣地道粵菜美食。

        第十四條【標準體系建設】  省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商務、衛生健康等部門應當加強粵菜標準體系的規劃,制定和實施粵菜標準化建設扶持措施,加快制定粵菜基礎通用標準和粵菜餐飲服務類標準,鼓勵行業協會、企業制定粵菜菜品、營養等團體標準、企業標準。

        省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商務等部門應當依法制定預制菜分類基礎標準、品質評價檢測標準等基礎通用類標準,以及預制菜中央廚房建設指南、冷鏈物流運輸要求等,鼓勵行業協會、企業制定預制菜團體標準、企業標準。

        第十五條【統計工作】  省人民政府商務、市場監督管理、農業農村等部門應當研究制定粵菜統計指標和建立調查機制,跟蹤分析粵菜產業數據、發展態勢和市場運行情況,鼓勵行業協會定期發布粵菜產業發展報告。

        省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應當對相關統計工作進行指導。

        企業和行業協會應當配合提供統計調查所需資料。

        第十六條【“粵菜師傅”人才培育體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粵菜師傅”人才培育體系,統籌教育、培訓資源,支持建設人才培養與評價組織,加強烹飪技術等粵菜相關技能人才教育和培訓。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落實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政策,對參加“粵菜師傅”培訓且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其他登記失業人員和農村勞動者,按照規定給予補貼。

        第十七條【高校學歷教育】  鼓勵有條件的高等學校按照規定設立烹飪技術、營養膳食、食品科學、飲食文化等粵菜相關專業或者課程,培養具有科學研究能力的粵菜高層次專業人才。

        支持符合條件的“粵菜師傅”接受高等學歷教育。

        第十八條【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  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培訓機構應當加強師資隊伍和教育培訓教材建設,完善場地設施、實訓工位等配置,規范開展各層次粵菜技能培訓。

        鼓勵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聘請實踐經驗豐富的“粵菜師傅”擔任專職或者兼職教師。

        第十九條【實訓基地和師帶徒培養】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實際制定和落實扶持政策措施,支持“粵菜師傅”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名廚工作室建設,鼓勵“粵菜師傅”技能大師和星級“粵菜師傅”帶徒授業,傳承粵菜制作技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應當推動校企合作,鼓勵粵菜企業接收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培訓機構相關專業學生實習和畢業生見習。

        第二十條【職業技能認定】  省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粵菜師傅”職業技能評價體系,完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等評價方式,推進職業技能等級與職稱銜接。

        支持地級以上市和縣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開發體現區域飲食特色的專項職業能力考核項目。

        支持粵菜餐飲企業自主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探索開展特級技師、首席技師評聘工作。

        第二十一條【名師名廚培育】 省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星級“粵菜師傅”認定機制,明確認定的標準、程序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各級工會和有關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粵菜師傅”成長激勵機制,實施名師名廚培育、認定活動,開展技能比賽、創業創新大賽等競賽,推薦優秀人才申報“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南粵技術能手”“南粵工匠”“五一”勞動獎章和勞動模范等獎項。

        第二十二條【就業創業扶持】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應當加強“粵菜師傅”就業創業扶持,提供創業孵化增值服務,組織開展創業培訓,開發就業崗位,對符合條件人員按規定落實就業創業補貼政策。

        鼓勵企業利用對口幫扶地區資源優勢,開發粵菜相關鄉村振興項目,對接市場用工需求開展定向就業幫扶培訓,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鼓勵金融機構優化金融服務,開發信貸、保險等金融產品,拓寬多元化融資渠道,支持“粵菜師傅”就業創業。

        第二十三條【粵菜文化發掘研究和創新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加強粵菜文化理論研究,推動粵菜文化傳承和創新發展,倡導文明、健康、科學的飲食風尚,革除濫食野生動物和鋪張浪費等陋習。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文化和旅游、商務等部門應當加強粵菜文化發掘、整理和研究、闡釋,根據本行政區域實際,整理傳統烹飪技術,運用信息化手段記錄經典菜品傳統制作技藝、發展史料,制作烹飪示范視頻,細化制作技藝規范,并列為“粵菜師傅”培訓內容。

        引導企業、行業協會和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對粵菜傳統制作技藝、飲食文化、民風民俗、歷史典故、民間傳說等粵菜文化遺產進行搜集、整理和研究。

        第二十四條【粵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老字號的保護傳承】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部門應當加強培育粵菜相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支持符合條件的粵菜傳統制作技藝、民俗等粵菜文化遺產申報列入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鼓勵粵菜相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生產性保護。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商務、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保護與促進粵菜老字號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做好地方老字號認定和標識管理工作,支持申報中華老字號,保護老字號品牌,傳播老字號品牌歷史和文化。

        第二十五條【地方傳統特色小吃保護傳承】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商務部門應當加強地方傳統特色小吃的挖掘,推進建立地方傳統特色小吃制作工藝檔案以及數據庫。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部門應當對具有獨特歷史意義的瀕危傳統特色小吃實施搶救性記錄,支持申報列入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落實保護與傳承措施。

        支持地方傳統特色小吃企業和從業者結合市場需求,改善食材、改良制作、改進設計,提高產品品質和市場競爭力;鼓勵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科研機構幫助地方傳統特色小吃企業和從業者解決工藝難題。

        鼓勵地方傳統特色小吃企業和從業者注冊產品商標,保護商業秘密和創新成果。

        第二十六條【粵菜文化宣傳】  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粵菜文化宣傳,支持創作影視、出版物等粵菜文化產品,運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宣傳粵菜文化,依托公共文化服務場所面向社區開展粵菜展演、傳習等活動。

        學校應當為粵菜文化進校園、宣傳推廣粵菜文化提供便利,增強學生對粵菜文化的了解。中小學校應當按照教育部門統一要求,將粵菜文化納入相關地方綜合課程內容,列入教學計劃。鼓勵高等學校將粵菜文化納入人文素質課程。

        鼓勵機場、車站、碼頭、廣場、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公共場所為宣傳粵菜文化提供便利。

        第二十七條【粵菜文化展示場所】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或者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粵菜主題博物館、虛擬博物館等展示體驗平臺。鼓勵有條件的博物館、方志館開設粵菜專題展覽。

        鼓勵在粵菜美食街(城)、歷史文化街區和村鎮、旅游景區、傳統工藝項目集中地,配套建設粵菜文化展示場所,集中展示、宣傳和推介經典粵菜菜品以及傳統制作技藝。

        第二十八條【交往交流交融與支持發展】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營造開放包容、良性競爭的市場氛圍,支持各地餐飲經營者在本行政區域投資發展,滿足社會公眾多元化餐飲需求。

        鼓勵企業、行業協會、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等開展菜品展銷、廚藝展示、飲食文化交流等活動,促進粵菜文化與省外、境外飲食文化交往交流交融。

        鼓勵“粵菜師傅”參加粵菜文化宣傳、技能競賽與交流、菜品展銷等活動,加強與其他菜系從業人員的交流合作。

        第二十九條【施行日期】  本條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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